【社会保障】我省4月1日起试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发布时间:2024-04-0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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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跨省通办”和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部署,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安徽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83号)。


    1.什么是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工伤保险异地就医指参保工伤职工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参保地市外(包括跨省或省内跨市)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 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指参保工伤职工到异地协议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按协议结算。工伤职工只需按照协议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单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2.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从什么时间开始?



    ▶ 自2024年4月1日起,在我省合肥、淮北、宿州、芜湖、滁州、马鞍山6个市,开展为期1年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自2024年5月1日起,逐步推进省内工伤保险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3.哪些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以下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包括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等在参保地市外居住、生活、工作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工伤职工共3类,分别是:

    (1)异地安置退休工伤职工: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工伤职工。

    (2)异地长期居住工伤职工:指在异地居住、生活超过6个月以上的工伤职工。

    (3)常驻异地工作工伤职工: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 (二)异地转诊转院(辅助器具配置)工伤职工。包含异地转诊转院和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共2类,分别是:

    (1)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指因参保地医疗(含康复)技术和设备限制不能诊治,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到参保地市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2)异地辅助器具配置工伤职工:指因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到参保地市外配置的工作职工。


    4.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步骤是什么?



    ▶ 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三步走:

    (一)先备案。工伤职工先在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备案;

    (二)选定点。备案到就医地所在地市,该地市所有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均可提供相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市及协议机构名单见表格);

    (三)持卡结算。工伤职工在已选择的就医地协议机构持社会保障卡结算。


    5.哪些就医费用可以异地直接结算?哪些费用不纳入结算范围?




    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

    6.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申请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线上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途径便捷办理;线下各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也可办理备案手续。


    7.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地经办机构在为工伤职工办理备案时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工伤职工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安徽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异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


    (二)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安徽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参保地规定的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


    (三)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安徽省工伤保险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直接结算备案表》,并根据三种情形分别提供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



    8.工伤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是多久?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6个月内不予变更或取消备案;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后6个月内有效。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备案后,当次配置期间有效。


    工伤职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关费用。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政策。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仍有异地就医需求的,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9.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需要出示什么证件?



    社保卡是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身份凭证。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就医时,应主动表明身份,出示社保卡等有效身份凭证,遵守就医地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10.我省工伤职工可以去哪些外省协议机构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工伤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途径,查询外省试点城市和试点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11.外省工伤职工可以在我省试点城市哪些协议机构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首批试点机构示范作用,稳步拓展安徽省参与试点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数量,让更多协议机构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更好满足参保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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